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pzwxxj.henan.gov.cn/),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门户网站后,进入信息公开子页面查询,也可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9698119
传真号码:0371—6969812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22号
邮政编码:450018
电子邮箱:henandsjglj@163.com
(二)受理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三)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也可从本指南底部附件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登录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南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财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